中国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1-04-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关工委

中国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的指示,参照《北京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在教育部关工委和北京教育系统关工委指导和学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和培养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教育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急教育所急、帮学生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工作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关工委要广泛团结热心青年教育的老同志参与工作;从老同志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自愿参与、量力而为的原则;发挥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组织离退休老同志配合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主线,着力对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对青年教职工进行传帮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七条 关工委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主渠道,以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史国史和校史教育;组织离退休老党员讲党课,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等。

第八条 根据学校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需要,关工委要发挥离退休老教授的专长优势和实践优势,着力对青年学生开展热爱“三农”教育,提高学生“知农爱农、强农兴农”的自觉性和专业本领;弘扬“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校训,传承学校的革命传统和优良校风;配合主渠道,发动更多的老同志参与校园、社区文化建设。

第九条 关工委与老科协、老教协等联合组织老专家,深入农村第一线,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健康成长;在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下,参与乡村振兴、“红色1+1”、科技下乡等活动。

第十条 协助和参与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学督导、教学评价和教改咨询活动,充分发挥老教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助推“教书育人”深入人心。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关工委及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机构分校级和院级,院级称学院关工委分会。校关工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2人,副秘书长3人。委员由各分会主任组成。校关工委挂靠离退休工作处,聘请一名该处干部兼任专职秘书,负责协助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加强各学院关工委队伍建设,建立关工委分会工作机构,做到全校二级关工委组织全覆盖。学院关工委分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等职务。

第十四条 校院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由同级党委遴选聘任,并报上级关工委备案。要遴选政治坚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工作或教学工作经验较丰富,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能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退休老同志。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 校院关工委在上级关工委指导、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明确关工委工作的分管领导,学院要有一位班子成员兼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关工委要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党政领导提出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

第十六条 校院关工委工作是校院党政工作的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参照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学院分党委党建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校院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并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指导。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从实际出发,加强学校“五老”队伍建设,校院党委要宣传、动员和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乐于奉献的关心下一代志愿者队伍。

第十九条 尊重老同志的意愿,注重结合老同志的专长和优势,创建品牌,搭建平台,充分发挥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第二十条 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学习理论和时事政策,调查研究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适应形势发展做好工作,增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感染力。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专题报告、参观考察、理论研讨、总结交流等,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 校院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注意保护老同志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要适当补助,对经批准、聘请在固定岗位上从事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按返聘人员对待,对工作成绩突出和长期作出贡献的老同志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校院关工委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关工委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校、院要总结发扬关工委工作多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机制,保证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习制度。校院关工委成员以个人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校院主导部门及时提供相关学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会议制度。校院关工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校院关工委每年年初应有工作计划,校院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及时沟通信息,讨论和确定相关工作,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关工委备案。校关工委各项活动要及时发简报,重要活动在校园网上进行宣传。遇有重大问题,校院关工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领导请示汇报。

第二十六条 建立档案制度。校院关工委均应建立工作档案,依照有关制度加以保管,档案内容包括收发文件、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研究课题资料、表彰奖励材料、证书、财务账本(清单)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表彰制度。校关工委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校党委给予表彰。根据上级关工委的布置和要求,推荐本校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参加上级关工委评选。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项经费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关工委分会可参照本规程和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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